新交强险之以案说“险”(2)
事故回放:张小姐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。某日下午开车外出购物,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手机掉落在地上,她立刻弯腰去捡,刚抬头就听见“砰”的一声,车头撞在了前面车的尾部。
责任判定:张小姐负全部责任,对方无责。
估损金额:张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,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。
赔偿计算:
●按照旧的条款规定,张小姐的保险公司要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,对方应进行无责赔付400元,张小姐再从自己的商业保险中获得1100元的车损赔偿。这样的话,二人均要去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手续,比较复杂。
●按照新的条款规定,全责方保险公司可以代无责方将无责赔付款100元赔付给全责方,这样就简化了理赔程序,无责方不用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,从而提高了理赔效率。也就是说,张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,代对方无责赔付100元,再赔付张小姐1400元的商业车损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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